网站地图

     委托代理关系,是一种契约关系,契约下,一个人或一些人(委托人)授权另一个人(代理人)为实现委托人的效用目标最大化而从事的某种活动。授予代理人某些决策权力,利用报酬机理吸引代理人,并对代理人进行约束监督等都包含在委托代理关系之内。委托代理关系广泛存在于企业组织中,沧州物流不仅存在于内部的每一个管理层级上,也存在于跨组织之间。委托人与代理人具有理性行为能力。即它假设,受有限理性和风险回避的影响, 人的行为都是自利。换句话说,委托人、代理人都有通过签订契约获得它还假设信息是可以购买的商品,因此委托人可以通过购买来获取代理人行为的更好信息。在这些假定下,委托代理理论的目标则是研究选择最有效的契约来治理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 然而要获得委托-代理的均衡合同,必须满足两个条件,即个人理性约束和激励相容约束。

     个人理性约束是指有理性的代理人参与接受委托人设计的机制时,代理人在该机制下得到的期望效益不会低于他不接受这个机制时得到的最大期望效用。代理人“不接受合同时能得到的最大期望效用”由他面临的其他市场机会决定,可以称为保留效用。激励相容约束是指代理人有积极性来选择委托人希望他选择的行动,即他这样做所得到的期望效用不小于他那样做所得到的期望效用。只有在满足个人理性约束和激励相容约束的条件下,沧州物流的委托人才能获得期望收益的最大化,才称其为均衡合同。然而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委托人对代理人的能力、努力水平以及决策问题的情况了解不深,使得激励约束代理人的合同安排难以成为最优激励的最佳方案。为了更好地设计出促进双方目标相一致的契约,除了满足上述两个条件外,委托代理理论还引入了激励机制。沧州物流特别关注于解释在不确定的环境下委托人规避风险的行为,它强调信息在委托人对代理人行为控制中的重要性。有效的信息交流所形成的信任的力量是外包等合作成功的决定因素。这样,委托人在契约的设计中, 通常还引入各种显性激励与隐性激励机制以尽可能消除信息的不对称性,促进双方目标相一 致。


timg1-1 

关于沧州物流的委托代理是什么?